为强化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东至县出台了《东至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和《东至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试行)》两项制度,明确划分离任和接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规范离任交接工作。两个《办法》的出台,健全和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了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两个《办法》明确了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程序、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的主要内容、交接的手续要求、时间要求、法律责任等;规定了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晋升、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事项交接,交接工作在离任领导干部和接任领导干部之间进行,离任领导、接任领导及监交人填写《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事项交接书》,分别抄送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等部门备案。企业领导人员交接资料还应当报送县国资委备案。交接的主要内容为离任时单位基本财务状况、尚未了结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所在单位、部门编制人员管理情况、领导干部本人保管、使用和借用的公款公物及其他应当移交的物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