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动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全覆盖,近日,东至县出台了《东至县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管理权限及其所在单位的工作性质、经济活动规模、掌握财政资金量大小等情况,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共分为a、b、c、d四大类。《办法》规定,对a类审计对象,一般采取任中审计或离任审计方式进行,以任中审计为主,一个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对b类审计对象,以离任审计为主,加以必要的任中抽审,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合理的时间间隔;对c类审计对象,一般实行离任交接制度,离任交接内容参照《东至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试行)》执行;对d类审计对象,以离任审计为主,其他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由主管部门组织内审机构审计。
该《办法》的实施,实现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全覆盖,并采取离任交接、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模式,解决了多年来因采用“逢离必审”管理方式形成的人少量大无法保证审计质量的突出问题,同时改变了审计监督滞后的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