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委巡视整改,推动全县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作用。7月24日,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专门发出“通知”(青政办明电〔2017〕34号),安排部署对全县各乡镇和部分县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督查。
一是制定督查内容:重点是督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内审机构设立、人员、制度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内审作用发挥等。
二是明确督查范围:全县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重点是各乡镇和下设二级机构且资金量大、项目多的县直部门。
三是组成精干人员:由县政府督办室负责牵头组织,抽调监察、财政、审计等人员组成督查组,县审计局负责督查情况统计工作。
四是合理安排时间:督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时间为即日起至8月10日。要求全县各乡镇和单位按要求做好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审计局汇总;第二阶段为实地督查:根据自查情况,安排一周时间赴各乡镇和县直部门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