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将扶贫资金审计列入“十三五”审计规划,实行定期审计、长年跟踪、及时督查整改、专题汇报、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
二是全面覆盖。今年初对全市2014-2016年财政扶贫资金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覆盖财政扶贫资金5.01亿元、扶贫项目451个,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15条。
三是跟踪整改动态。按照建立台账、限期整改、达标销号的要求,安排专人对审计意见和建议进行跟踪督促,并实地检查。目前,各县区已按规定拨付扶贫项目资金1669.66万元;青阳县和石台县新建立和完善、修订了扶贫资金和项目等方面管理制度3项。
四是评估工作成效。从组织协调、审计质量、工作效率、整改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夯实扶贫资金审计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