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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次数: 作者:韩静杨 信息来源:池州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7-06-27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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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守纪、守法、守规、尽责意识,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推行《池州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

    一是明确告知对象。将政府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新任职的市管正职或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等领导干部以及市管国有企业新任职法定代表人或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纳入告知范围。

    二是明确告知环节和形式。在新提拔或转任的领导干部任职一个月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和有关要求,并由其签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书》,承诺知晓应当履行的各项经济责任。

    三是明确告知内容。具体涵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和薪酬纪律等十余类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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