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廉政教育。坚持用系统内性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常态化地开展审前提醒、审中检查与审后回访活动,紧绷廉政之弦和思想防线。
二、完善制度建设。根据投资审计业务实际,在审计“八不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池州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暂行办法》、《池州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委托审计操作指南》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投资审计行为和流程。
三、健全工作机制。一是明确职责分工。明确项目审计组长、主审、审理等人员职责,形成必要的层级和内部控制;二是送审与现场踏勘结合机制。所需资料由建设单位送达规定的审计场所,并实行清单交接和承诺制度,现场踏勘由审计、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人员共同到场实测,保持审计人员与利益相关方的隔离;三是争议事项集体协商机制。对审计结果产生争议的事项,召集投资、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集体协商解决。四是执纪反馈机制。项目审计结束后,由被审计单位专门向审计机关反馈审计组执纪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