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池州市审计局对自然资源和环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评价
我市积极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促进土地矿山、水、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促进经济发展质量、生态环境质量同步提升。二是较好完成了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水资源“三条红线”、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主要考核任务,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逐年上升,“林长制”、“河长制”工作得到贯彻落实。三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初显。开展了蓝天保卫战、矿山整治、沿江治理等工作,加快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污水处理厂建设与监管、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三大革命”,加大中央、省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及问题线索的整改力度,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持良好,非法采砂得到有效遏制,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积极推进。
二、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级森林植被恢复费未缴入市财政。2017年10月之前,市林业局审批的临时占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均由各县(区)征收,2015-2018年各县(区)共计126.23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未上缴市财政,其中:贵池区未缴110.05万元,东至县未缴14.42万元,青阳县未缴1.76万元。
(二)市水利局水土保持建设项目跟踪监管工作不到位,同时未建立县区水利部门审批水土保持项目建设方案备案制度。
三、审计处理意见
(一)审计建议:各县区财政将市级森林植被恢复费分成款及时上缴市财政。
(二)建议市水利局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动态监管,摸清水土保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应验收的项目,建立县区水利部门审批水土保持项目建设方案备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