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池州市委组织部、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联合印发《池州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足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对新提拔、进一步使用或转任的领导干部任前告知任职期间应履行的经济责任,通过早提醒早防范,为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打好“预防针”,让领导干部管好“钱袋子”。
《办法》明确,经济责任告知对象主要包括县区、乡(镇)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的正职领导干部;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他需要告知的领导干部。
《办法》规定,针对领导干部岗位特点,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党政工作部门、国有企业等三个类别,分类告知其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共涉及22个履职事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等情况;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经济责任任前告知制度的建立,是对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有益补充,有助于增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全面正确履职尽责,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治已病、防未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