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三季度对2021年中央和省等各级财政安排的救灾资金及省以下各级财政配套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资金收支情况
2021年,各级财政共安排全市自然灾害救灾专项资金20万元,洪涝灾害救灾资金130万元,冬春救助专项资金708万元,其中:中央冬春救助专项资金专项资金666万元,省级42万元。
二、救灾资金拨付及发放情况
截至审计日,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全额拨付2021年度冬春救助资金708万元,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万元,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到灾民手中,共救助29662人。洪涝灾害资金130万元已用于购买防汛抢险物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发放未完成时效目标。省级自然灾害-群众救助类资金8万元原定于2021年12月前完成发放,该笔资金实际于2022年1月拨付,未完成时效指标。
(二)部分救助资金发放程序不够规范。(1)审计抽查发现,个别村救灾资金存在平均分配的现象。(2)个别救灾资金申请材料及发放对象不一致。
四、第二季度政策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扩大支出范围”问题,省级旅游市场开拓培育补助资金1.30万元已按规定重新安排。
(二)“资金尚未使用”问题,省级旅游市场开拓培育补助资金结余170.73万元,目前已完成活动政府招标的前期采购意向工作,将按活动进度及时完成资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