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关于贯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8月4日
关于贯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
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0〕32号,以下简称《规定》)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规定》的重要意义
《规定》的颁布施行,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又一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注意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深化和发展。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自觉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增强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正确对待审计,主动配合支持审计机关的工作,及时提供能够完整准确反映个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真正做到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宣传工作,党校、行政学院要逐步将经济责任审计政策法规、典型案例纳入教学培训计划,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切实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保证审计机关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必需的机构、人员和经费,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根据《规定》精神,成立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省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检察、财政和信访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省经济责任审计局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担任。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主要职责和工作规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管理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和意见,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既要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职、发挥作用,又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共同研究利用审计结果,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努力形成、充分发挥监管合力。
三、继续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管理和工作重点
经济责任审计要有计划地进行。组织部门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经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报请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审定后,由审计机关组织实施。年中临时追加的计划比照办理。
审计机关要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数据库和分类管理制度,重点对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经济活动总量较大、掌握和使用财政资金较多的政府部门、大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本科院校等重点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审计重点范围内的主要领导干部一个任期内至少被审计一次。
省辖市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主要领导干部以及省辖市开发区属于省管干部的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接受省委组织部委托后,省审计厅可以授权省辖市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积极探索对市、县委书记的审计,推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前移监督关口,不断提高任中审计的比重。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任前审计。对经济事项单一且总量不大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离任,经办理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手续可以分清经济责任的,可不再安排经济责任审计。
四、准确把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内容
审计机关要按照《规定》界定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实施审计。要以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重点关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等。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做到以权定责、以责定审、以审定评,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可信、可靠、可用。
五、着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水平
审计机关要努力整合资源、提高效率,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要听取本级党委、政府和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志,以及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掌握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把握有关问题和线索,突出审计重点,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要充分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和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意见,保障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作需要,审计报告可以征求本级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同志,以及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等结论性文书要在审计报告的基础上精简提炼,做到观点鲜明、通俗易懂,便于阅读使用。审计结果报告等结论性文书报送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抄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发现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有重大经济问题等情况的,报送本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做好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工作。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对审计揭示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重大问题,审计机关应移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处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和权限,根据党内监督、纪律处分、廉洁从政、责任追究等规定,区别不同情况,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经审计机关审计过的领导干部三年内被提拔使用的,要事先征求审计机关的意见。纪检监察机关要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的重要依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深入分析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典型性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审计结果作为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上研究解决问题的参考,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
审计机关要逐步探索和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制度,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根据审计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在被审计单位内部和被审计单位以外的一定范围内通报审计情况;经批准,可以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在被审计单位以外的一定范围或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要同时公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六、不断加强对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监督指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加大力度推动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推动、指导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广泛、有效地开展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切实改变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不均衡的局面,尤其是一些部门、单位尚未真正开展这项工作的状况。审计机关要加强对部门、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定期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