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县(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2020年第三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本季度审计重点为工伤保险基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以及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对2020年石台县、青阳县落实中央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调查范围覆盖到市、县(区)财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等30个部门单位,共抽审财政资金55930万元,抽审了34个项目,并对以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
一、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工伤保险基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
2017-2019年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合计14787.19万元,其中:保费收入10836.26万元、省级补助收入2130万元、县级财政补贴收入1735万元、利息收入85.67万元;支出合计17353.39万元,其中:工伤保险待遇支出17011.01万元,上解省级支出314万元、劳动能力鉴定支出28.29万元、其他支出0.09万元。2016年底结余3137.82万元,2019年底结余571.61万元。池州市积极稳妥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各项政策落实,工伤保险覆盖群体不断扩大,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2019年全市参保人数较2017年增长8.85%,人均享受一次性工亡待遇73.93万元,比2017年提高11.58%。
2.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池州市各级资源环保主管部门积极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将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改进生态环境质量,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土地开发复垦、造林、水资源“三条红线”、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任务指标,自然保护区和生态湿地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逐年上升,林长制、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建立,配套制度基本制定并执行,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步提升。对以往审计发现的问题基本得到整改,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规范。
3.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
池州市将清欠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指标体系,通过排查清欠账款,采取分类台账和分级分层调度,进一步强化部门分工负责、县(区)属地管理机制,明确资金来源、偿还时间和责任主体,对1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下拖欠账款分别实行挂牌督办和限时清零,推动民生安全领域账款提前偿还。截至9月30日,池州市列入司法程序清偿拖欠民营企业账款1笔,涉及金额158.47万元。
(二)以前阶段跟踪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池州市红十字“会未开设社会捐赠资金专户”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2.关于池州市人社局、贵池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补助资金公示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3.关于池州市生态环境局“个别‘散乱污’企业未在期限内完成整改”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直接惠企利民情况审计情况
本季度重点抽查了石台县、青阳县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2020年石台县新增财政资金总额32,145.20万元(含参照直达资金管理10,197.60万元),其中列入正常转移支付4,562.41万元,特殊转移支付6,765.20万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3695万元,列入地方财政赤字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6925万元;2020年青阳县新增财政资金总额29,423.90万元,其中列入正常转移支付资金5,490.70万元,特殊转移支付资金13,051.20万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0,882万元。2020年石台县、青阳县中央新增财政资金分配共计130个项目,涉及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疫情防控体系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政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以及保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等相关项目,资金分配及时、精准,符合落实“六保”要求和助企纾困导向。但发现新增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资金分配方面。
未及时公开直达资金有关信息。审计发现,青阳县财政部门未及时公开新增财政直达资金有关分配情况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行为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的规定。
审计意见:青阳县财政局应积极推动直达资金信息公开,按照预算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将有关分配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用于补贴给减租的国有企业出租人。
审计发现,石台县财政局拨付33万元、青阳县财政局拨付120.32万元,共计拨付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53.32万元用于补贴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国有企业。
(三)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审计建议
针对本次审计查出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责成石台县财政局、青阳县财政局对已拨付的企业房租减免补贴资金予以收回。审计建议相关财政部门将已收回的企业房租减免补贴资金重新分配使用。
审计期间,石台县财政局已收回抗疫特别国债资金33万元。